项目指导委员会作为水利部项目领导机构,主要职责是:
(1) 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;
(2) 负责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决策;
(3) 指导项目所获成果和经验在相关项目中的推广。
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(1) 负责向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;
(2) 负责组织落实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;
(3) 负责与英国DFID和世界银行及国内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;
(4) 推荐与项目相关内容的中央级咨询专家和机构,指导项目省对地方咨询专家的推荐;
(5) 负责组织英国DFID和世界银行对项目的检查,组织项目的最后验收;
(6) 建议召开并组织承办指导委员会会议。
项目执行办公室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,其主要职责是:
(1) 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;
(2) 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起草,指导、监督和管理下级项目办的工作情况,定期(每半年)向指导委员会做出书面情况汇报;
(3) 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、资金使用计划、物资采购计划、出国考察培训计划,并报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批。
(4)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及对下协调工作,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有效实施;
(5) 负责赠款资金账户的管理,赠款资金的使用审核和资金管理;
(6) 组织接待世界银行和英国DFID官员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;
(7) 负责组织、实施本项目国内、外的考察及培训工作;
(8) 审查项目报告,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问题;
项目执行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,并报项目指导委员会备案。
甘肃省作为项目的实施区,水利厅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,负责组织、管理本省的项目实施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(1) 组织、指导和检查本省内项目实施工作;
(2)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各子项目的要求,具体编制本省实施计划细则;
(3) 指导和协调示范工程建设,协助提供研究项目的有关信息;
(4) 指导并推荐本省内的咨询专家,协助处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问题;
(5) 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本省内的物资采购工作;
(6) 协助并组织本省内相关的国内外考察培训工作;
(7) 审查省内项目完成的项目报告,协调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问题。
项目办公室可根据本省的项目实施管理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,并报项目执行办公室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