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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设置

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 项目指导委员会作为水利部项目领导机构,主要职责是:
(1)    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检查;
(2)    负责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决策;
(3)    指导项目所获成果和经验在相关项目中的推广。
         项目指导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指导委员会的办事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(1)    负责向指导委员会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及有关重大问题;
(2)    负责组织落实指导委员会的各项决定;
(3)    负责与英国DFID和世界银行及国内有关单位的联络与协调;
(4)    推荐与项目相关内容的中央级咨询专家和机构,指导项目省对地方咨询专家的推荐;
(5)    负责组织英国DFID和世界银行对项目的检查,组织项目的最后验收;
(6)    建议召开并组织承办指导委员会会议。
         项目执行办公室作为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,其主要职责是:
(1)    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;
(2)    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起草,指导、监督和管理下级项目办的工作情况,定期(每半年)向指导委员会做出书面情况汇报;
(3)    负责编制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、资金使用计划、物资采购计划、出国考察培训计划,并报项目指导委员会审批。
(4)   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及对下协调工作,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有效实施;
(5)    负责赠款资金账户的管理,赠款资金的使用审核和资金管理;
(6)    组织接待世界银行和英国DFID官员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;
(7)    负责组织、实施本项目国内、外的考察及培训工作;
(8)    审查项目报告,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问题;
         项目执行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管理的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,并报项目指导委员会备案。
         甘肃省作为项目的实施区,水利厅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办公室,负责组织、管理本省的项目实施工作,其主要职责是:
(1)    组织、指导和检查本省内项目实施工作;
(2)    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及各子项目的要求,具体编制本省实施计划细则;
(3)    指导和协调示范工程建设,协助提供研究项目的有关信息;
(4)    指导并推荐本省内的咨询专家,协助处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问题;
(5)    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本省内的物资采购工作;
(6)    协助并组织本省内相关的国内外考察培训工作;
(7)    审查省内项目完成的项目报告,协调解决与项目实施有关的问题。
         项目办公室可根据本省的项目实施管理具体情况,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,并报项目执行办公室备案。